第三是随附证书要求,所有出口到中国的肉类及其产品必须随附国外官方检验检疫证书,证书上应注明肉类及其产品的生产注册厂号,品名,生产日期,保质期,保存温度,批次号等必要信息,并保证相关产品符合兽医卫生要求,适合人类食用。证书版本、格式等,以及官方签证兽医官、官方印章等需经过双方主管部门备案。
第四是检疫审批要求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》及其实施条例,按照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原则,对准备输入境内的有关动植物、动植物产品进行审查,最终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境的过程。海关总署对肉类及其产品(含脏器、肠衣)实行检疫审批制度。上述产品的收货人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,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。